四川网友成功恢复家族原姓氏“萧” 近日,萧氏源流微信群的一名四川网友成功地将自己的姓氏从“肖”改回为“萧”,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姓氏更改的广泛关注和讨论。《说文解字》中说:“姓,人所生也。”姓氏,一直是部分社会群体颇为关注的一种符号。 纠肖复萧 2024年04月05日 890 点赞 0 评论 19188 浏览
咨询纠“肖”复“萧”的姓氏个人身份证更改申请事宜 公民申请变更、更正姓名的,新命名、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中的字。如您直系祖辈姓氏确为“萧”,请携带族谱等相关证明材料、本人书面申请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,待核实后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即可。 纠肖复萧 2024年01月18日 278 点赞 0 评论 3922 浏览
关于姓氏纠“肖”复“萧”的申请书(doc电子版) 根据家谱记载和长辈们的讲述,我们的祖辈自古以来都姓萧,“萧”与“肖”二字的音、型、义均不相同,却因国家文语委的一时疏忽而混淆滥用,致使户籍管理部门将错就错,以错“肖”取代了正“萧”。 纠肖复萧 2023年05月05日 11683 点赞 0 评论 193161 浏览
纠肖复萧申请报告样表(未成年人)下载 根据家谱记载和前辈们的讲述,我们的祖辈自古以来姓氏繁体是“蕭”。 1964年5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“蕭”简化为“萧”,1977年12月20日发布的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案)》萧再次简化为“肖”,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文废止(参见国发【1986】64号文件: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案)》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)。 纠肖复萧 2023年04月05日 8226 点赞 0 评论 263267 浏览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解析 明确了姓名权内容的四项权能,即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。第三,明确了自然人在决定、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 纠肖复萧 2022年05月05日 225 点赞 0 评论 3644 浏览
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将肖姓改萧姓的批复 甘肃省公安厅甘公治安〔2020〕224号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将肖姓改萧姓的批复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处你处《关于将肖姓能否改为萧姓用字的请示》(兰公户请示(2020,1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“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 纠肖复萧 2021年05月03日 4688 点赞 0 评论 93829 浏览
关于废止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案)》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《关于废止<第 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業)>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 请示》,现转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 纠肖复萧 2021年05月03日 2157 点赞 0 评论 3529 浏览
不做简化偏旁的简化字表 简化偏旁,指汉字简化方案中一类专作偏旁用的被简化的偏旁。《简化字总表》列有“讠”(言)、“钅”(金)、“昜”(昜)等14个简化偏旁,以及“贝”(貝)、“车”(車)、“鱼”(魚)等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,并规定14个简化偏旁中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,如“言”“金”,在独立成字时不作简化。根据简化偏旁可以类推得出相应的简化字,如“軔”“諢”可分别简作“轫”“诨”。2013年发布的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规定,类推简化字仅限于其表所收字,不再扩大。 纠肖复萧 2021年05月03日 2120 点赞 0 评论 385 浏览
教育部司局函件关于请求解决姓氏“萧”写法不规范的问题回复 您《关于请求解决姓氏“萧”写法不规范的问题》的来信已收悉。经研究现答复如下: 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标准,“萧”和“肖”都是现行规范汉字,二者之间不存在繁简关系,从渊源关系上说,作为姓氏用字的“肖”当为“萧”的民间俗写,长期以来,由于种种原因,“萧”和“肖”同被当作姓氏用字使用,但是“萧”作为姓氏用字的历史远比“肖”要长得多。 纠肖复萧 2021年05月03日 2129 点赞 0 评论 83642 浏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