纠肖复萧

四川网友成功恢复家族原姓氏“萧”

近日,萧氏源流微信群的一名四川网友成功地将自己的姓氏从“肖”改回为“萧”,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姓氏更改的广泛关注和讨论。《说文解字》中说:“姓,人所生也。”姓氏,一直是部分社会群体颇为关注的一种符号。

咨询纠“肖”复“萧”的姓氏个人身份证更改申请事宜

公民申请变更、更正姓名的,新命名、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中的字。如您直系祖辈姓氏确为“萧”,请携带族谱等相关证明材料、本人书面申请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,待核实后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即可。

关于姓氏纠“肖”复“萧”的申请书(doc电子版)

根据家谱记载和长辈们的讲述,我们的祖辈自古以来都姓萧,“萧”与“肖”二字的音、型、义均不相同,却因国家文语委的一时疏忽而混淆滥用,致使户籍管理部门将错就错,以错“肖”取代了正“萧”。

纠肖复萧申请报告样表(未成年人)下载

根据家谱记载和前辈们的讲述,我们的祖辈自古以来姓氏繁体是“蕭”。 1964年5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“蕭”简化为“萧”,1977年12月20日发布的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案)》萧再次简化为“肖”,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文废止(参见国发【1986】64号文件: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案)》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)。

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将肖姓改萧姓的批复

甘肃省公安厅甘公治安〔2020〕224号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将肖姓改萧姓的批复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处你处《关于将肖姓能否改为萧姓用字的请示》(兰公户请示(2020,1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“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

不做简化偏旁的简化字表

简化偏旁,指汉字简化方案中一类专作偏旁用的被简化的偏旁。《简化字总表》列有“讠”(言)、“钅”(金)、“昜”(昜)等14个简化偏旁,以及“贝”(貝)、“车”(車)、“鱼”(魚)等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,并规定14个简化偏旁中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,如“言”“金”,在独立成字时不作简化。根据简化偏旁可以类推得出相应的简化字,如“軔”“諢”可分别简作“轫”“诨”。2013年发布的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规定,类推简化字仅限于其表所收字,不再扩大。

教育部司局函件关于请求解决姓氏“萧”写法不规范的问题回复

您《关于请求解决姓氏“萧”写法不规范的问题》的来信已收悉。经研究现答复如下: 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标准,“萧”和“肖”都是现行规范汉字,二者之间不存在繁简关系,从渊源关系上说,作为姓氏用字的“肖”当为“萧”的民间俗写,长期以来,由于种种原因,“萧”和“肖”同被当作姓氏用字使用,但是“萧”作为姓氏用字的历史远比“肖”要长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