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条文解析
第四编 人格权
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姓名权的内容有哪些
第一千零一十二条
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了姓名权有关内容。
根据本条规定:
第一,明确了自然人享有姓名权。即: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;任何一个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权;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平等地享有姓名权。
第二,明确了姓名权内容的四项权能,即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。第三,明确了自然人在决定、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©该文章著作权归作者所有
转载请注明出处: 兰陵萧氏 »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解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