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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家谱记载和前辈们的讲述,我们的祖辈自古以来姓氏繁体是“蕭”。 1964年5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“蕭”简化为“萧”,1977年12月20日发布的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案)》萧再次简化为“肖”,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文废止(参见国发【1986】64号文件: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案)》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),国发【2013】23号文件:《国务院关于公布(通用规范汉字表)的通知》,规范汉字“萧”(序号2216)的繁体字是“蕭”, “蕭”与“肖”二字自古存在,肖不是蕭的简体字。作为姓氏“蕭”历史有3000多年,“肖”作为姓氏无根无源,未受汉字文字简化改革的中国台湾、港澳、海外没有“肖”姓。姓氏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姓氏体现血缘传承,伦理秩序,遵循祖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“萧”与“肖”二字的音、型、义均不相同,却因国家文语委的一时疏忽而混淆滥用,致使户籍管理部门将错就错,以错“肖”取代了正“萧”,“萧"、“肖”二字的混淆滥用,造成了我们萧氏后代失去了相传本姓,更影响萧氏后人的姓氏文化发展。近年来,全国各地萧氏族人为尊重历史事实,传承优秀民族文化,秉着“名从主人”原则,纷纷向有关部门提起“纠肖复萧”请求,已引起高度重视和支持。在公安户籍管理部们帮助和支持下,依照相关程序,使姓氏纠错有条不紊的进行。

综上所述,纠肖姓复萧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12条、1015条、1016条的规定,申请更变姓名为特申请改名为:  萧XX     ,本人无任何经济及民事纠纷,若因改名引起的纠纷由本人负责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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