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文件
国发〔1986〕64号
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废止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案)》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 机构,解放军总政治部:
国务院同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《关于废止<第 二次汉字简化方案(草業)>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 请示》,现转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
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发表的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 案(草案)》,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。今后,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,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,以利于社会应用。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宇,乱造简化字,随便写错别字.这种用字混乱现象,应引起高度重视.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.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,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。为便利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,请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《简化字总表》。
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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