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司局函件

萧良松先生:

您《关于请求解决姓氏“萧”写法不规范的问题》的来信已收悉。经研究现答复如下:

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标准,“萧”和“肖”都是现行规范汉字,二者之间不存在繁简关系,从渊源关系上说,作为姓氏用字的“肖”当为“萧”的民间俗写,长期以来,由于种种原因,“萧”和“肖”同被当作姓氏用字使用,但是“萧”作为姓氏用字的历史远比“肖”要长得多。

您提出希望将“肖”姓改回为“萧”姓,这个问题比较复杂,姓氏用字的更改涉及户籍、邮政、银行、教育等诸多领域,需理顺和协调多方面关系。作为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,教育部、国家语委将积极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沟通,争取尽早促成这方面问题的解决。建议按照“名从主人”的原则,尊重个人意愿:希望改为“萧”的,应按照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变更;不希望变更的,应允许保留。

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,多提宝贵意见。

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

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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