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志,所以纪实存故,信今而垂后也。苟以讹传讹,犹弗志也己。兹惟询耆旧之前闻,稽载籍之往迹,略仿史法,据事直书,庶乎备观览而昭鉴戒也。若曰私见臆度而妄为损益,愚岂敢哉。
一 叙事纂言,必以类次,而后统纪有伦,义例可考。今总而为纲,凡一十有一;厘而为目,凡四十有九。以大书括其要,以详注系其类,庶乎大纲举而众目张也。兹固记载之体,且便于观者之检阅焉。
一 凡志之篇端,僭著数语,以阐其旨。且随事严夫规讽之义,盖君子立言,将以风世而励俗也。若徒以剽窃为工,托之空言而无补,又岂愚之志哉。
一 天人征应之理,微矣。如分野、占候,固难必其一一吻合。然古者王省惟岁,卿士惟月,要不可忽,谨参考历代诸书,作《天文志》以列之卷首,亦敬天授时之意也。
一 沿革与世更迁,风俗因时移易,而亦志之地理者,所以明是邦肇域之由,风气渐开之故,俾省方观民者,有所考云。
一 物产,凡土之所有者,悉书之,亦《丘》《索》之义也。然气化盈缩生物,亦有未甚广者,督赋者慎勿崇虚名而责备,可乎?
一 戎戍,邑乘无纪,今军伍征册籍之成数,民壮循编操之定例,附录于《户役志》,以见兵戎之当诘也。
一 城池,旧址亦书,见创始也;坊表,废者亦书,重旌贤也。邮舍、关堡,新设者书,厚即旅,谨防御也。
一 学校,人材之所自出,旧志概书之《建设》,似失轻重之等,非所以示崇儒也。兹特表而出之,作《学校志》以明隆尚之典,其书院仅存其名而亦详著之者,重濂溪先生之遗教也。
一 职官,谨循年例书之,其德泽在民,事功卓异者,登之《名宦》,以示循良之风。其政迹才华间有可取者,详纪于题名下,昭实录也。
一 乡贤,必行谊素高于乡评,德修懋著夫实迹,乃特书焉。其余分行列书,如以科贡显者书,以忠孝名者书,以节义见者书,武胄、隐逸、流寓关于兹土者,悉以例得书也。
一 坛壝以理幽,祠庙以隆报,皆祀典所当书者。寺观只存古额祝厘之所,其新创庵院淫祠,咸削除之,亦辟邪崇正之一端也。
一 艺文,采其题咏关于景物,记述系于创建,传颂本于实德,以备一方之文献,作之工拙,弗暇计也。若夫谀词浮论,虽旧所载,吾亦无取焉,不虚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