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阳修 宋祁 范镇

新唐书

《新唐书》是北宋时期欧阳修、宋祁、范镇、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书,“二十四史”之一,另有《旧唐书》。共有225卷,前后修史历经17年,于宋仁宗嘉祐五年(公元1060年)完成。《新唐书》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《兵志》、《选举志》,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。

新唐书 志·卷十一·礼乐十一

  声无形而乐有器。古之作乐者,知夫器之必有弊,而声不可以言传,惧夫器失而声遂亡也,乃多为之法以著之。故始求声者以律,而造律者以黍。自一黍之广,积而为分、寸;一黍之多,积而为龠、合;一黍之重,积而为铢、两。此造律之本也。故为之长短之法,而著之于度;为之多少之法,而著之于量;为之轻重之法,而著之于权衡。是三物者,亦必有时而弊,则又总其法而著之于数。使其分寸、龠合、铢两皆起于黄钟,然后律、度、量、衡相

新唐书 志·卷十三·仪卫

  唐制,天子居曰“衙”,行曰“驾”,皆有卫有严。羽葆、华盖、旌旗、罕毕、车马之众盛矣,皆安徐而不哗。其人君举动必以扇,出入则撞钟,庭设乐宫,道路有卤簿、鼓吹。礼官百司必备物而后动,盖所以为慎重也。故慎重则尊严,尊严则肃恭。夫仪卫所以尊君而肃臣,其声容文采,虽非三代之制,至其盛也,有足取焉。

新唐书 志·卷十五

  历法尚矣。自尧命羲、和,历象日月星辰,以闰月定四时成岁,其事略见于《书》。而夏、商、周以三统改正朔,为历固已不同,而其法不传。至汉造历,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,其数起于黄钟之龠,盖其法一本于律矣。其后刘歆又以《春秋》、《易象》推合其数,盖傅会之说也。至唐一行始专用大衍之策,则历术又本于《易》矣。盖历起于数,数者,自然之用也。其用无穷而无所不通,以之于律、于《易》,皆可以合也。然其要在于候天地之气,

新唐书 志·卷十六

  高宗时,《戊寅历》益疏,淳风作《甲子元历》以献。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,谓之《麟德历》。古历有章、蔀,有元、纪,有日分、度分,参差不齐,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。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,为木浑图以测黄道,余因刘焯《皇极历》法,增损所宜。当时以为密,与太史令瞿坛罗所上《经纬历》参行。

新唐书 志·卷十七

  开元九年,《麟德历》署日蚀比不效,诏僧一行作新历,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,较经史所书气朔、日名、宿度可考者皆合。十五年,草成而一行卒,诏特进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《历术》七篇、《略例》一篇、《历议》十篇,玄宗顾访者则称制旨。明年,说表上之,起十七年颁于有司。时善算瞿坛譔者,怨不得预改历事,二十一年,与玄景奏:“《大衍》写《九执历》,其术未尽。”太子右司御率南宫说亦非之。诏侍御史李麟、太史令桓执圭较

新唐书 志·卷十八

  《开元大衍历》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,距开元十二年甲子,积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一千七百四十算。

新唐书 志·卷十九

  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,月蚀三之一。官历加时在日出后,有交,不署蚀。代宗 以《至德历》不与天合,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,复用《麟德》元纪,更立岁差, 增损迟疾、交会及五星差数,以写《大衍》旧术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帝为 制序,题曰《五纪历》。

新唐书 志·卷二十

  宪宗即位,司天徐昴上新历,名曰《观象》。起元和二年用之,然无蔀章之数。 至于察敛启闭之候,循用旧法,测验不合。至穆宗立,以为累世缵绪,必更历纪, 乃诏日官改撰历术,名曰《宣明》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九度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 躔、月离,皆因《大衍》旧术;晷漏、交会,则稍增损之;更立新数,以步五星, 其大略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