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》是北宋时期欧阳修、宋祁、范镇、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书,“二十四史”之一,另有《旧唐书》。共有225卷,前后修史历经17年,于宋仁宗嘉祐五年(公元1060年)完成。《新唐书》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《兵志》、《选举志》,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。
新唐书 志·卷十一·礼乐十一
声无形而乐有器。古之作乐者,知夫器之必有弊,而声不可以言传,惧夫器失而声遂亡也,乃多为之法以著之。故始求声者以律,而造律者以黍。自一黍之广,积而为分、寸;一黍之多,积而为龠、合;一黍之重,积而为铢、两。此造律之本也。故为之长短之法,而著之于度;为之多少之法,而著之于量;为之轻重之法,而著之于权衡。是三物者,亦必有时而弊,则又总其法而著之于数。使其分寸、龠合、铢两皆起于黄钟,然后律、度、量、衡相
新唐书 志·卷十三·仪卫
唐制,天子居曰“衙”,行曰“驾”,皆有卫有严。羽葆、华盖、旌旗、罕毕、车马之众盛矣,皆安徐而不哗。其人君举动必以扇,出入则撞钟,庭设乐宫,道路有卤簿、鼓吹。礼官百司必备物而后动,盖所以为慎重也。故慎重则尊严,尊严则肃恭。夫仪卫所以尊君而肃臣,其声容文采,虽非三代之制,至其盛也,有足取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