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收

魏书

《魏书》是二十四史之一,纪传体题材,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,《魏书》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,是中国封建社会历代“正史”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著作。

魏书 志·卷八

  大圣通天地之至理,极生民之能事,体妙系於神机,作范留于器象。然则制物成法,故冥赜可寻;推变有因,而化生以验。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,听凤岐阳之下,断自然之物,写自然之音。昔既协矣,黄钟以立;数既生矣,气亦征之。于是乎备数、和声、审度、嘉量、权衡之用,皆出于兹矣。三古所共行,百王不能易。汉孝武置协律之官,元帝时京房明六十律,事为密矣。王莽世,征天下通钟律之士,刘歆总而条奏之,最为该博,故班固取以为志

魏书 志·卷九

  孝静世,《壬子历》气朔稍违,荧惑失次,四星出伏,历亦乖舛。兴和元年十月,齐献武王入鄴,复命李业兴,令其改下,立《甲子元历》。事讫,尚书左仆射司马子如、右仆射隆之等表曰:

魏书 志·卷十

  夫在天莫明于日月,在人莫明于礼仪。先王以安上治民,用成风化,苟或失之, 斯亡云及。圣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,而制以上下隆杀长幼众寡之节,本 于人心,会于神道,故使三才惟穆,百姓允谐。而淳浇世殊,质文异设,损益相仍, 随时作范。秦灭儒经,汉承其弊,三代之礼,盖如线焉。刘氏中兴,颇率周典,魏 晋之世,抑有可知。

魏书 志·卷十一

  《夏书禹贡》、周氏《职方》中画九州,外薄四海,析其物土,制其疆域,此盖王者之规摹也。战国分并,秦吞海内,割裂都邑,混一华夷。汉兴,即其郡县,因而增广。班固考地理焉,彪志郡国,魏世三分,晋又一统,《地道》所载,又其次也。自刘渊、石勒倾覆神州,僭逆相仍,五方淆乱,随所跨擅。阙

魏书 志·卷十二

  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,及太皇太后、皇太后、皇后崩,悉依汉魏既葬公除。唯 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,将营山陵。九月,安定王休,齐郡王简,咸阳王禧, 河南王干,广陵王羽,颍川王雍,始平王勰,北海王详,侍中、太尉、录尚书事、 东阳王丕,侍中、司徒、淮阳王尉元,侍中、司空、长乐王穆亮,侍中、尚书左仆 射、平原王陆叡等,率百僚诣阙表曰:“上灵不吊,大行太皇太后崩背,溥天率土, 痛慕断绝。伏惟陛下孝思烝烝,

魏书 志·卷十三

 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,员外将军、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,欲服齐 衰三年,以无世爵之重,不可陵诸父,若下同众孙,恐违后祖之义,请求详正。国 子博士孙景邕、刘怀义、封轨、高绰,太学博士袁升,四门博士阳宁居等议:“嫡 孙后祖,持重三年,不为品庶生二,终德宜先诸父。”太常卿刘芳议:“案丧服乃 士之正礼,含有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之事,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,皆别标显。至如 传重,自士以上,古者卿士,咸多

魏书 志·卷十四

  气质初分,声形立矣。圣者因天然之有,为入用之物;缘喜怒之心,设哀乐之 器。蒉桴苇龠,其来自久。伏羲弦琴,农皇制瑟,垂钟和磬,女娲之簧,随感而作, 其用稍广。轩辕桴阮瑜之管,定小一之律,以成《咸池》之美,次以《六茎》、 《五英》、《大章》、《韶》、《夏》、《护》、《武》之属,圣人所以移风易俗 也。故在《易》之《豫》,义明崇德。《书》云:“诗言志,歌咏言,声依永,律 和声,八音克谐,神人以和。”《

魏书 志·卷十五

  夫为国为家者,莫不以谷货为本。故《洪范》八政,以食为首,其在《易》曰 “聚人曰财”,《周礼》以九职任万民,以九赋敛财贿。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 时,务农重谷,躬亲千亩,贡赋九州。且一夫不耕,一女不织,或受其饥寒者。饥 寒迫身,不能保其赤子,攘窃而犯法,以至于杀身。迹其所由,王政所陷也。夫百 亩之内,勿夺其时,易其田畴,薄其税敛,民可使富也。既饱且富,而仁义礼节生 焉,亦所谓衣食足,识荣辱也。晋

魏书 志·卷十六

  二仪既判,汇品生焉,五才兼用,废一不可。金木水火土,咸相爱恶。阴阳所 育,禀气呈形,鼓之以雷霆,润之以云雨,春夏以生长之,秋冬以杀藏之。斯则德 刑之设,著自神道。圣人处天地之间,率神祗之意。生民有喜怒之性,哀乐之心, 应感而动,动而逾变。淳化所陶,以下淳朴。故异章服,画衣冠,示耻申禁,而不 敢犯。其流既锐,奸黠萌生。是以明法令,立刑赏。故《书》曰:“象以典刑,流 宥五刑,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,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