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征

隋书

《隋书》,“二十四史”之一,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。唐太宗皇帝想以史为鉴,以知兴替,命贤臣谏官魏征修撰《隋书》,魏征不负重托,依时完成使命。《隋书》共85卷,包括帝纪5卷、列传50卷、志30卷。在正史中,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。

隋书 志·卷十七

  《易》以八卦定吉凶,则庖牺所以称圣也。《书》以九畴论休咎,则大禹所以 为明也。《春秋》以灾祥验行事,则仲尼所以垂法也。天道以星象示废兴,则甘、 石所以先知也。是以祥符之兆可得而言,妖讹之占所以征验。夫神则阴阳不测,天 则欲人迁善,均乎影响,殊致同归。汉时有伏生、董仲舒、京房、刘向之伦,能言 灾异,顾盼六经,有足观者。刘向曰:“君道得则和气应,休征生。君道违则乖气 应,咎征发。”夫天有七曜,地有

隋书 志·卷十八

  《洪范五行传》曰:“视之不明,是谓不知。厥咎舒,厥罚常燠,厥极疾。时 则有草妖,时则有羽虫之孽。故有羊祸,故有目疾,有赤眚赤祥。惟水沴火。”

隋书 志·卷十九

  王者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人,总土地所生,料山泽之利,式遵行令,敬授人 时,农商趣向,各本事业。《书》称懋迁有无,言谷货流通,咸得其所者也。《周 官》太府掌九贡九赋之法,王之经用,各有等差。所谓取之以道,用之有节,故能 养百官之拯,勖战士之功,救天灾,服方外,活国安人之大经也。爰自轩、顼,至 于尧、舜,皆因其所利而劝之,因其所欲而化之。不夺其时,不穷其力,轻其征, 薄其赋,此五帝三皇不易之教也。

隋书 志·卷二十

  夫刑者,制死生之命,详善恶之源,翦乱除暴,禁人为非者也。圣王仰视法星, 旁观习坎,弥缝五气,取则四时,莫不先春风以播恩,后秋霜而动宪。是以宣慈惠 爱,导其萌芽,刑罚威怒,随其肃杀。仁恩以为情性,礼义以为纲纪,养化以为本, 明刑以为助。上有道,刑之而无刑;上无道,杀之而不胜也。《记》曰:“教之以 德,齐之以礼,则人有格心。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人有遁心。”而始乎劝善, 终乎禁暴,以此字人,必兼刑

隋书 志·卷二十一

  《易》曰:“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,卑高既陈,贵贱位矣。”是以圣人法乾坤 以作则,因卑高以垂教,设官分职,锡珪胙土。由近以制远,自中以统外。内则公 卿大夫士,外则公侯伯子男。咸所以协和万邦,平章百姓,允厘庶绩,式叙彝伦。 其由来尚矣。然古今异制,文质殊途。或以龙表官,或以云纪职。放勋即分命四子, 重华乃爰置九官,夏倍于虞,殷倍于夏,周监二代,沿革不同。其道既文,置官弥 广。逮于战国,戎马交驰,虽时

隋书 志·卷二十二

  后齐制官,多循后魏,置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是为三师,拟古上公,非勋德崇 者不居。次有大司马、大将军,是为二大,并典司武事。次置太尉、司徒、司空, 是为三公。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,三门,当中开黄閤,设内屏。各置长史,司马, 谘议参军,从事中郎,掾属,主簿,录事,功曹,记室、户曹、金曹、中兵、外兵、 骑兵、长流、城局、刑狱等参军事,东西閤祭酒及参军事,法、墨、田、水、铠、 集、士等曹行参军,兼左户右户

隋书 志·卷二十三

  高祖既受命,改周之六官,其所制名,多依前代之法。置三师、三公及尚书、 门下、内史、秘书、内侍等省,御史、都水等台,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 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、国子、将作等寺,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候、左右 领、左右监门、左右领军等府,分司统职焉。

隋书 志·卷二十四

  自古圣王之受命也,莫不体国经野,以为人极。上应躔次,下裂山河,分疆画界,建都锡社。是以放勋御历,修职贡者九州;文命会同,执玉帛者万国。洎乎殷迁夏鼎,周黜殷命,虽质文之用不同,损益之途或革,而封建之制,率由旧章。于是分土惟三,列爵惟五,千里以制畿甸,九服以别要荒。十国为连,连有帅,倍连为卒,卒有正。皆所以式固鸿基,蕃屏王室,兴邦致化,康俗庇人者欤!周德既衰,诸侯力政,干戈日用,戎马生郊。强陵弱,

隋书 志·卷二十五

  河南郡旧置洛州。大业元年移都,改曰豫州。东面三门,北曰上春,中曰建阳, 南曰永通。南面二门,东曰长夏,正南曰建国。里一百三,市三。三年改为郡,置 尹。统县十八,户二十万二千二百三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