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旧五代史》,“二十四史”之一。成书于北宋,原名《五代史》,也称《梁唐晋汉周书》。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。薛居正监修,卢多逊、扈蒙、张澹、刘兼、李穆、李九龄等同修。五代各朝均有实录,后世为别于欧阳修《新五代史》,改作《旧五代史》。
旧五代史 其它·志五
周广顺三年冬十月,礼仪使奏:“郊庙祝文,礼例云:古者文字皆书于册,而 有长短之差。魏、晋郊庙祝文书于册。唐初悉用祝版,唯陵庙用玉册,明皇亲祭郊 庙,用玉为册。德宗朝,博士陆淳议,准礼用祝版,祭已燔之,可其议。贞元六年 亲祭,又用竹册,当司准《开元礼》,并用祝版。梁朝依礼行之,至明宗郊天,又 用竹册。今详酌礼例,允以祝版为宜。”诏从之。
旧五代史 其它·志八
梁祖之开国也,属黄巢大乱之后。以夷门一镇,外严烽堠,内辟污莱,厉以耕 桑,薄以租赋,士虽苦战,民则乐输,二纪之间,俄成霸业。及末帝与庄宗对垒于 河上,河南之民,虽困于辇运,亦未至流亡,其义无他,盖赋敛轻而田园可恋故也。 及庄宗平定梁室,任吏人孔谦为租庸使,峻法以剥下,厚敛以奉上,民产虽竭,军 食尚亏。加之以兵革,因之以饥馑,不三四年,以致颠陨,其义无他,盖赋役重而 寰区失望故也。案:以上见《容
旧五代史 其它·志九
梁太祖开平三年十一月,诏太常卿李燕、御史萧顷、中书舍人张兗、户部侍郎 崔沂、大理卿王鄯、刑部郎中崔诰,共删定律令格式。四年十二月,宰臣薛贻矩奏: “太常卿李燕等重刊定律令三十卷,式二十卷,格一十卷,目录一十三卷,律疏三 十卷,凡五部一十帙,共一百三卷。敕中书舍人李仁俭诣阁门奉进,伏请目为《大 梁新定格式律令》,仍颁下施行。”从之。原注:是时,大理卿李保殷进所撰《刑 律总要》十二卷。
旧五代史 其它·志十
梁开平元年七月,敕:“近年举人,当秋荐之时,不亲试者号为‘拔解’,今 后宜止绝。”四月,兵部尚书、权知贡举姚洎奏:“近代设文科、选胄子,所以纲 维名教,崇树邦本也。今在朝公卿亲属、将相子孙,有文行可取者,请许所在州府 荐送,以广疏材之路。”从之。《文献通考》:唐时知贡举皆用礼部侍郎,梁开平 中,始命兵部侍郎杨涉权知贡举。
旧五代史 其它·志十二
关西道雍州京兆府 同州 华州 耀州 乾州 陇州 泾州 原州 鄜州威州 衍州 武州 良州 府州 雄州 警州